美容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进口美容化妆品清关关税

美容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进口美容化妆品清关关税

容化妆品是以美容为目的,作用于皮肤、毛发表面的化工产品,包括各种用于化妆的膏、霜、粉、脂、液、水、气溶胶等。

化妆品的种类:
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美容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进口美容化妆品清关关税国外需提供资料:
1:生产日期证明、正本标签或标签扫描件
2:原产地证(官方机构出具)
3:成分配方表
4:品牌授权书(有固定必须显示内容,我司有模板)
5:箱单,合同,发票(出口商提供)
6: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国内加盖收货人公章)

美容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进口美容化妆品清关关税国内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空白盖章纸(A4)若干张,公章盖在右下角;
3:翻译件:外文标签翻译件
4:报关报检委托书及报关报检代码
5:无纸化签约
备注:如是借用报关公司抬头代理进口,则只需提供1、2、3项

美容化妆品进口报关资料/进口美容化妆品清关关税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国外需提供资料:
1:生产日期证明、正本标签或标签扫描件
2:原产地证(官方机构出具)
3:成分配方表
4:品牌授权书(有固定必须显示内容,我司有模板)
5:箱单,合同,发票(出口商提供)
6: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国内加盖收货人公章)

特殊类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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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进口报关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15.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9100 香粉,不论是否压紧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9900 10 护肤品 16.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49900 91 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化妆品 16.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FE
33049900 99 其他美容化妆品 16.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51000 10 含濒危植物成分的洗发剂 12.7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FE
33051000 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12.7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52000 烫发剂 15.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53000 定型剂 15.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59000 其他护发品 10.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61010 10 含濒危植物成分牙膏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FE
33061010 90 其他牙膏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61090 其他洁齿品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62000 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 10.0 70.0 0.0 17.0 0.0 千克
33069000 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剂 10.0 70.0 0.0 17.0 0.0 千克
33071000 剃须用制剂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2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3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4100 神香及其他通过燃烧散发香气制品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4900 其他室内除臭制品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护肤霜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肤霜清关资料

护肤霜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肤霜清关资料

护肤霜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护肤霜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护肤霜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护肤霜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上海方案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楼2层2218室
NAME:赵先生 电话:18221309220(微信同号) QQ:278067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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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化妆品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按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清洁作用 去除面部、皮肤、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御寒、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3.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等)各种营养霜。
4.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染烫发剂等。
5.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等。

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固发剂进口报关手续/进口固发剂清关资料

固发剂是固定头发形状的美发化妆品,其中含有成膜剂、少量的油脂和溶剂。溶剂一般是水和乙醇。成膜剂是固发剂的重要组分。作为一个好的成膜剂既要能固定发型,又能使头发柔软,这就要求成膜物质具有一定揉曲性,常用的有水溶性树脂,如聚乙烯吡略烷酮、丙烯酸树脂等,这些树脂柔软性稍差,往往需加入增塑剂,如油脂等。 [1]
目前较为新型的成膜剂有聚二甲基硅氧烷等,与其它组分调配后,使头发光泽而有弹性,相互不粘,容易漂洗,不留残余固体物。近年来,为了改善环保倾向于要求固发剂少用酒精多用水,这样要求选择的原料水溶性要好。固发剂目前常用的品种有发胶、摩丝、喷发胶等。
固发剂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固发剂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固发剂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固发剂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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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手续/进口化妆品清关资料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化妆品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化妆品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化妆品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进口化妆品备案资料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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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报关首选 欣创国际
欣创国际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欣创国际进口物流供应链 中国上海公司 中国广东公司
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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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美发剂进口报关/进口美发剂清关咨询

美发剂进口报关海关编码 33059000.00
商品名称 其他护发品
申报要素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3:包装;4:品牌;5:GTIN;6:CAS
美发剂进口清关关税:10% 美发剂进口报关增值税:16%

美发剂进口报关所需文件:
1.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2.原产地证
3.自由销售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6.中文标签 (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7.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8.卫生证书
9.产品图片
10.样品

美发剂进口清关流程:
1.办理进口化妆品申请许可件
2.在进口口岸办理企业备案
3.中文标签备案
4.报检
5.报关
6.贴中文标签
7.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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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是由清朝的剃头、到现代的理发、理容、发型设计、烫发演变到现代的美发。实际上美发的发展史完全离不开时尚和美发产品的发展进步。美发包括剪,洗,吹,烫,染,拉等一些不同的形式。
目前较为新型的成膜剂有聚二甲基硅氧烷等,与其它组分调配后,使头发光泽而有弹性,相互不粘,容易漂洗,不留残余固体物。近年来,为了改善环保倾向于要求固发剂少用酒精多用水,这样要求选择的原料水溶性要好。固发剂目前常用的品种有发胶、摩丝、喷发胶等。

进口面膜清关/面膜进口报关手续

一、面膜进口大致流程:
1.SFDA备案(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如果没有我司可以提供双抬头报关。
2.上海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二、进口面膜清关资料:
1.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先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户名申请表;
3.委托书(委托办事)
4.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5.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6.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7.检测申请表;
8.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5套);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营业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关于化妆品进出口的相关事项: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人实施备案。进口化妆品的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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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15.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9100 香粉,不论是否压紧 10.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49900 10 护肤品 16.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49900 91 其他含濒危植物成分美容化妆品 16.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FE
33049900 99 其他美容化妆品 16.0 150.0 0.0 17.0 30.0 千克 AB
33051000 10 含濒危植物成分的洗发剂 12.7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FE
33051000 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12.7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52000 烫发剂 15.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53000 定型剂 15.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59000 其他护发品 10.0 150.0 0.0 17.0 8.0 千克 AB
33061010 10 含濒危植物成分牙膏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FE
33061010 90 其他牙膏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61090 其他洁齿品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62000 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 10.0 70.0 0.0 17.0 0.0 千克
33069000 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剂 10.0 70.0 0.0 17.0 0.0 千克
33071000 剃须用制剂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2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3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4100 神香及其他通过燃烧散发香气制品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33074900 其他室内除臭制品 10.0 150.0 0.0 17.0 0.0 千克

护发素如何进口清关/进口护发素要的资料

护发素主要是由表面活性剂、辅助表面活性剂、阳离子调理剂、增脂剂、油份、螯合剂、防腐剂、色素、香精及其他活性成分组成。其中,表面活性剂主要起乳化、抗静电、抑菌作用;辅助表面活性剂可以辅助乳化;阳离子调理剂可对头发起到柔软、抗静电、保湿和调理作用;增脂剂如羊毛脂、橄榄油、硅油等在护发素中可改善头发营养状况,使头发光亮,易梳理;其他活性成分去头皮屑、润湿、防晒、维生素、水解蛋白、植物提取液等赋予护发素各种功能,市场上常见的有去头皮屑护发素、含芦荟或含人参的护发素等等。
漂洗型护发素的主要特点是通过水漂过程,将护发成分均匀分布在头发上,是最常用的护发产品,特点如下:①膏体稠度适中,易于使用;②使用时没有油腻感,便于涂抹,轻柔、滑爽;③能均匀分布在头发上;④易于清洗,护发效果好。
随着环境污染、染发、烫发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头发护理更加重视,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护发产品,其中二合一香波曾一度成为洗发、护发的主要用品。二合一香波因将洗发与护发一步完成,方便快捷而受到人们的喜爱,但洗发香波和护发素分开使用,护发素明显的护发效果又受到了人们的青睐,使香波、护发素的分开使用趋势有所回升。

1.产品的配合
2 .货物的列表
3 .进口化妆品公司的责任承诺书。
4 .实施国家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包括销售包装产品及非销售包装产品)必须提出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或申报凭证。
5 .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和申报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的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有害物质的识别表。
6 .包装化妆品的产品必须提交中文标签的样本和外文标签的翻译。

进口化妆品的收信人的备案心得
备案企业的条件:企业的营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化妆品和美容美容等日化类的经营范围。这个企业可以为进口货物的真正货物提供所有产品的详细信息。
1 .营业许可证(正本,复印的公章),企业的营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在化妆品和美容美容等日化类经营范围内。
3 .国家食药监局的化妆品许可问答或备案凭证(正本,复印·复印公章,各自的品牌1部)
注:还没有实施卫生许可和备案凭证的产品,不需要提供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型奶油和粉)、洗脸香皂、半成品和中间产品。
4 .进口化妆品收信人备案表(原件盖公章,表式参照附件)
授权公证书:允许生产者许可货物的进口化妆品检查检疫的中国方公证书(注册商标品牌)。

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 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特殊类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需要准备的单证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自由销售证明、产品配方、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
1.办理进口化妆品申请许可件
2.在进口口岸办理企业备案
3.中文标签备案
4.报检
5.报关
6.贴中文标签
7.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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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发素亦称润丝,一般与香波成对使用。洗发后将适量护发素均匀涂抹在头发上,轻揉一分钟左右,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故也有人称为漂洗护发剂,属于发用化妆品。
发素从外观形态上分为透明型和乳液型两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是乳液型产品。
洗发香波是以阴离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原料提供去污和泡沫作用,而护发素的主要原料是阳离子表面活性剂。香波洗净头发后,再使用护发素,它可以中和残留在头发表面带阴离子的分子,形成单分子膜,而使缠结的头发顺服,易于梳理。

乳液类进口报关手续/进口乳液类清关资料

化妆品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

按作用进口化妆品报关可分为以下几类:
1.清洁作用 去除面部、皮肤、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磨面膏、各种浴液、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护肤作用 保护面部,使皮肤柔润、光滑、御寒、防晒。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蜜、香脂、冷霜、防裂膏、防晒霜等。
3.营养作用 营养面部、皮肤,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如胶原、人参、芦荟、透明质酸、SOD等)各种营养霜。
4.美容作用 美化面部、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眉笔、眼线笔、眼影、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发油、发乳、摩丝、染烫发剂等。
5.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具有特殊功效。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等。

乳液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乳液进口清关手续中文标签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乳液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乳液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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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条件 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8 禁止出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9 禁止进口商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r 预归类标志
t 关税配额证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护发素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护发素清关资料

护发素进口清关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进口口岸操作化妆品企业系统备案(上海进口的话需要,其他地方不需要)—第二次进口一样的化妆品能快速通关—这是上海实行的化妆品快速通关政策
3、报检(递交资料)
4、报关(海关审价)
5、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6、海关放行

护发素进口清关手续2

.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套。
用于申请材料的化妆品标签样张:每1套申请材料附1份有中文标签的销售包装,如为裸体包装产品,须是反映产品外观、字迹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还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装、说明书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译。
用于制作证书的化妆品标签样张:4份反映产品销售包装外观、字迹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像,将其置于A4规格纸张上(建议另附中文标签于纸张空白处),右上角注明审核申请书编号。制作证书用标签样张附于上报终审的材料中。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2.护肤品、3.彩妆品、4.指(趾)甲用品、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2.健美类、3.美乳类、4.染发类、5.烫发类、6.防晒类、7.除臭类、8.祛斑类、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护发素进口报关配方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护发素进口清关注释说明:
1、本章不包括:
(1)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2)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3)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2、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3、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4、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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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护发素报关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 ]第 229 号规定。